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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门现有主要国家造林绿化补助政策

浏览次数: 日期:2017年7月14日 13:16
1、长珠江防护林工程
郴州国土总面积分属长江水系和珠江水系。我市从1992年来开始实施第一期长江防护林工程,辐射县为安仁县和桂阳县;2002年第二期长(珠)江防护林工程同时启动后,辐射县涵盖了我市所有县市区。目前我市十一个县市区其中长江防护林县为6个,珠江防护林县为5个。新造补助标准为每亩300元。
2、退耕还林工程
我市退耕还林从2002年开始实施,全市十一个县市区均为项目县,补助标准为每亩300元。
3、油茶示范基地
我市国家级油茶示范县项目从2008年开始重新启动,先后苏仙区、永兴县、安仁县、桂阳县列入项目县。2015年度项目县为:苏仙区、桂阳县、永兴县。新造补助标准为每亩300元。
4、石漠化综合治理
2011年国家正式启动了全国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县建设工作,郴州市只有桂阳县、宜章县列入了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县。新造生态林补助每亩800元、新造经济林补助每亩1600元、补植补造补助每亩300元、封山育林补助每亩180元。
5、国家造林补贴
2010年国家启动造林补贴试点项目,荒山荒地新造补助每亩200元。2015年计划暂未下达。
6、《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植树造林补贴的通知》(郴办字〔2012〕103号)
文件中规定
一、补贴原则
(一)谁造补谁原则。造林主体的人工造林,经验收合格后可享受补贴。本造林补贴资金与中央、省、市已实施的造林补助资金和工程项目资金不重复安排使用。
二、补贴时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时间。2012年12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符合要求的人工造林。
(二)补贴对象。使用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合格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开展人工造林,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的林农、林业合作组织、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以及造林公司。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不纳入补贴对象。
(三)补贴标准。荒山荒地人工造林补助标准为不低于200元/亩;“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零星植树和采伐迹地人工更新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情况自行制定。作业设计和检查验收费用按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林业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11〕18号)标准减半执行。造林补贴应全部落实到造林主体。享受造林补贴的营造林10年内不准主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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