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益起来·2016
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公益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团市(地)、县(市)委,实施希望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为以“奖励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农村籍高考本科新生”为宗旨的“希望工程圆梦行动”(以下简称“圆梦行动”)自2006年启动以来,已经连续实施十一年。截至目前,我省“圆梦行动”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1.93万名,受资助的大学生每人获得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助学金,资助总金额近6000万元人民币,资金和受助名额覆盖省内72个地市县域的农村地区。“圆梦行动”完善了扶困助学体系,搭建了公众参与的平台,凝聚了向善的力量,推动了希望工程事业的深入发展,已成为黑龙江省最具品牌效应的公益助学项目之一。
为继续扩大“圆梦行动”的影响力,展示助学成果,发挥共青团系统整合社会资源的优势,号召更多的爱心企业和公众支持“圆梦行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高考新生顺利步入大学的校门,省青基会决定继续与各团市(地)、县(市)委合作联合开展“圆梦行动”,加大实施力度,履行好共青团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职能。
请各地本着自愿原则申请参加2016年“圆梦行动”,项目管理服务模式由省青基会指导、监督和统筹,各地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在社会化动员、媒体宣传、上下行动要一致,全面维护希望工程品牌。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益起来•2016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实施管理及活动方案》(详见附件)认真执行,做好相关动员、管理、传播及表彰等工作,并按时上报各种资料,省青基会将根据各地工作综合情况给与支持。逾期不报,将视为不参与本年度的“圆梦行动”。
附:《“益起来•2016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实施管理及活动
方案》
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黑龙江省希望工程捐助中心 黑龙江希望工程捐助中心
2016年5月10日
2016年5月10日印发
附:
“益起来•2016希望工程圆梦行动”
实施管理及活动方案
一、项目名称
益起来·2016希望工程圆梦行动(以下简称“圆梦行动”)
二、项目宗旨
以提供奖(助)学金、爱心车票、助学岗位等方式,助力农村贫困家庭高考新生实现上大学的梦想,展示他们勤学苦读的意志品格和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帮助他们获得更多人生出彩的机会,缓解其家庭因高等教育支出而带来的经济压力;动员社会力量弘扬互助友善的道德风尚,传播慈善理念,凝结实现中国梦的公益力量。
三、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2016年被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二类本科以上特困大学新生(既正规本科提前批、一本、二本录取;二本B、军校、师范及委培等免费生、艺术类考生除外)。
四、资助标准
一次性资助每名学生2000—5000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资助必要的交通费、卧具费、书本费以及伙食费。
五、申请条件
奖(助)学金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父母均为农民,家庭经济贫困,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遵纪守法,勤奋诚实,心理健康,积极向上,自强自立(孤儿,贫困残疾人、单亲家庭子女优先考虑);没有获得其他奖(助)学金,确保奖(助)学金能够真正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承诺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公益互助和社会实践活动,毕业后传承希望工程公益理念,自愿参与省青基会及社会组织的公益捐助活动。
六、时间进度
按照时间要求做好受助学生的申报、审核、公示、奖学金发放等工作,并建立联系制度,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助学金的管理工作。
1.5月18日前,报送《联合实施2016年“圆梦行动”回执》(见附件1),项目实施团委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以便于该项目的顺利开展。
2.5月31日前,报送《毕业典型学生事迹材料》(见附件2),寻找2名当地曾获“圆梦行动”资助已毕业的参加工作的大学生,通过微文微图发布,微视频、微电影制作等方式,讲述他们在“圆梦行动”帮助下成长、成才故事和感恩的心路历程;并至少选取2名今年贫困高考新生的典型,以“我的梦想”为主题撰写不少于1500字个人事迹上报至省青基会。
3.6月10日前,报送《“圆梦行动”捐赠协议书》(见附件3),省青基会预计6月中旬在全省召开“黑龙江省希望工程圆梦行动·温暖十年项目评估报告”新闻发布会暨“益起来·2016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启动仪式,并发布2016年参与“圆梦行动”捐赠企业名单。
4.6月20日前,将申报学生资料录入省青基会官方网站:(www.lq.org.cn);各地筹集的善款上划至省青基会的团委将优先获得学生资助匹配名额(见附件4);参与“圆梦行动”的市(地)级团委必须在当地开展一次内容丰富(鼓励县级积极开展相关活动)、形式鲜活的主题活动,如义卖、义演、徒步、众筹、岗位助学等宣传筹资活动。
5.7月15日前,寻访2016最美农村困难家庭大学新生。招募由媒体人士、基层希望工程工作者、社会爱心人士和高考新生等组成的志愿者团队,寻找身边最美丽的农村贫困家庭高考新生,并探访其中的典型代表。
6.8月31日前,充分发动当地青联、青商会等青年社团和青年组织,整合青年文明号等社会资源,重点开展筹资劝募和宣传动员活动;举办奖(助)学金发放仪式,及时、足额将奖学金发放给学生本人,向受助生传达捐助人信息,促进捐、受双方的信息沟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每周将项目进展情况以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反馈至省青基会。
7.10月15日前,各地报送2016年“圆梦行动”工作总结及学生入学信息反馈,并按照评选规则报送在“圆梦行动”中勇于创新、积极筹款的团委及恪守职责、认真管理项目的具体负责同志,以及甘于奉献的爱心企业个人典型进行积极申报(见附件4)。
8.11月20日前,省青基会将根据各地团委在2016年“圆梦行动”中开展的工作总体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七、捐赠服务
一次性资助每名高考新生2100元奖(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购买必要的交通费、卧具费、书本费以及伙食费。公众捐款数额不限,由黑龙江省青基会统一纳入“希望工程圆梦基金”管理,每累计满2100元即为1名学生发放助学金。
无论捐款多少,省青基会均为捐赠个人或企业开据公益性捐赠发票及颁发捐赠证书,凭借捐赠发票可享受相应税务减免政策。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省青基会在为圆梦行动每笔捐款中列支5%用于省青基会项目管理和服务成本。捐款21万元以上可在圆梦行动基金下以捐方名字命名,如“希望工程移动圆梦奖学金”,并邀请捐方参加圆梦会亲及圆梦表彰等有关活动,并在联合主办媒体和省青基会自媒体平台上进行宣传报道。
九、宣传传播
活动主题统一为“益起来·2016希望工程圆梦行动”,要把微信、微博、即时通讯、社交网络等新媒体运用到工作全过程,全方位不间断地跟踪报道活动全过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自媒体。市(县)两级团委每周至少在本机构官网、微博及微信上传1条本地或转载开展“圆梦行动”的信息,省青基会将统一开展“圆梦季,我与你同行”主题征稿活动,动员受助生家长、老师、同学、朋友,以及捐赠人和团委工作人员讲述与“圆梦行动”受助生的感人故事,文章标题自拟。6月30日前市(县)两级团委至少要各提交3篇相关稿件,优秀稿件将发表在省青基会公众微信号,并作为对该地资助名额匹配的参考之一。
2.传统媒体。主动加强与电台、电视、报纸等各类媒体的合作,可通过开设专题、专栏、专访的形式,积极宣传“圆梦行动”的宗旨和资助成效,以广大贫困学生自强不息的典型事迹为载体,传播“圆梦行动”对于受助生个人、家庭、社会以及公益的重要意义,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3.公益广告。制作视频、平面、网络公益广告,通过电视、LED屏、报刊、户外、公交牌,以及各类网络平台等及时发布,进行社会动员和成果展示。
项目负责部门:资助服务部
项目负责人:副秘书长兼资助部部长 杜晶 0451-87515395
项目执行人: 志工部副部长 王一卓 0451-53625012
资助部项目专员 王慧敏 0451-53625012
资助部项目专员 郭艳玲 0451-86325012
财 务:孙晓红 0451-86325084
出 纳:王 兰 0451-86325084
宣传部副部长:徐佳文 0451-86325085
传 真:0451-86325012
电子邮箱:qjhzzb@163.com
QQ 群:25789096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明七道街35号希望大厦409 室
邮 编:150080
附件: 1.《联合实施2016年“圆梦行动”回执》
2.《毕业典型学生事迹材料模板》
3.《“圆梦行动”捐赠协议书》
4.《上划款明细表》
5.《“圆梦行动”公告内容模板》
6.《“圆梦行动”各奖项评选条件》
7.《“圆梦行动”奖学金申请表、申请书》
8.《网络管理平台使用说明》